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2010年预防燃煤型氟砷中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计划的通知》,按照我所与省卫生厅地病处签定的“2008年地方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从2008年8月27日至9月4日,陕西省健康教育所由党委书记王进选和所长助理张同军带队,分别赴安康、汉中两市的汉滨、汉阴、紫阳、平利、镇巴5县区,对10个市级预防燃煤型氟砷中毒健康教育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了督导。 依据预防燃煤型氟砷中毒健康教育省级示范村标准和考核标准,督导组对各县区创建市级示范村工作中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档案管理、活动情况、效果评价等情况,采用查阅资料、座谈、走村入户、问卷考核等方式进行认真督导和检查。在督导现场,对示范村创建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并以座谈会的形式,将督导结果向各市、县区有关单位领导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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