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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5-19 10:39:18 新闻来源:厅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处
陕卫应急发〔2008〕15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2日14点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7.8级地震,我省境内均有较强震感。安康、汉中、宝鸡、商洛均有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为做好抗震救灾和卫生应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和卫生应急工作所需药品、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同志带班制度,并将24小时值班值守电话、传真报省卫生厅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处。要认真填写“灾情、卫生应急情况统计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报送统计表至省卫生厅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处。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灾后疫情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做好环境的消、杀、灭等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次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灾后无疫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辖区内伤病人员的救治,把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对饮用水、饮食卫生等的督导检查,确保无食物中毒发生。
四、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积极开展灾后自救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要做好维稳工作,加强内部安全保卫,确保医疗卫生秩序正常。加强对水、电、气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防止各种不安全事件发生。
省卫生厅值班室电话:029-87344626传真:029-87334816
疾控应急处联系电话(传真):029-87319407
(责任编辑:费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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