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卫生工作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降低重大传染病发病率,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衡量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二是发挥主导作用,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主要包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运行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在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创造宽松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壮大医疗卫生资源。
三是加强卫生行业监管,维护群众经济利益和就医安全。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不分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由当地政府实施行业监管的机制,严格医疗资格准入,规范医疗秩序,强化医疗质量评价,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保证群众就医和用血安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纠正不正之风,减轻群众负担。
四是加大卫生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力度。优化卫生投入的方向和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财政对医疗机构的经费保障要与改革、与运行机制、维护其公益性质相结合。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五是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改善群众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卫生知识水平和健康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
这五个方面是政府卫生工作必须承担的职能,但不是卫生部门一家可以完成的。涉及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卫生部门应主动协调,紧密配合,团结一致,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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